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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非想非非想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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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人得无所有定已,深诃责无所有处过罪,即舍无所有处,观于非有非无。常念不舍,一心专精,加功不已,其心任运,住在缘中。于后忽然,真实定发,不见有无相貌,泯然寂绝,心无动摇,恬然清净,如涅槃相。是定微妙,三界中极,如步屈虫,行至树表,更无可进。证此不失,命后必生非非想处,仍有细微四阴也。
非想非非想处定(业之区分)
┌ ┌非想非非想处
│ │无所有处
│(四无色定)┤识处
│ └空处
│ ┌舍
│ │喜
│(四无量心)┤悲
│ └慈
│ ┌四禅
┌不动业┐│ │三禅
│ ││(四禅)──┤二禅
爱见┤福业 ├┤ └一禅
│ ││(味禅)
└罪业 ┘│(邪定)
│ ┌上品
│(十善)──┤中品
│ └下品
│(五戒)
│(行施)
│(戒取)
│ ┌下品
│(十恶)──┤中品
│ └上品
└(五逆)
(十二门禅之进序)
非想非非想处定←无所有处定←识处定←空处定←─四禅←三禅←二禅←初禅
舍心┐┌←─┘ │ │ │
喜心││←────┘ │ │
├┤ │ │
悲心││←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│
慈心┘└←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[佛学次第统编 - 明·杨卓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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